(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对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的编制中,公司在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预测或估计时,应当对所使用方法、假设前提和相关风险进行说明与提示,说明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因素。
(2)上市公司引用其他公开资料用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编制的,如市场占有率、行业数据等,应当同时注明资料来源,以备信息使用者核对和比较。
(3)上市公司若因商业机密、资料来源、研究能力等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严格按照年报准则要求编制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相关内容,豁免申请中应当明确说明无法按要求编制的具体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可以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免予披露相关内容,但应当说明无法按要求编制的原因,以便投资者理解。